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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进口动植物检疫隔离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5-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德宏招标

关 键 词:云南

瑞丽进口动植物检疫隔离中心建设项目勘 正文内容

瑞丽进口动植物检疫隔离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
1.招标条件
瑞丽进口动植物检疫隔离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药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瑞丽进口动植物检疫隔离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地点:瑞丽市瑞丽农场雷午社区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于瑞丽市瑞丽农场雷午社区,总用地面积284350.7 m’(约426.53亩),总建筑面积64708.04 m。具体建设内容包含:
1、工业建筑8211.73 m',其中:( 1)查验库3289.23m*;(2)熏蒸库161.20 m:(3)滴灌用房161.20 m’;(4)焚烧间200.10 m';(5)中转库3600.00 m';(6)污水处理288m';(7)饲料库512 m'。
2、公共建筑物21195.16 m',其中:(1)综合服务大楼12531.96 m';(2)科研大楼7127.2 m';(3)宿舍楼1536 m'。
3、隔离场35301.15 m',其中:(1)病畜隔离区512 m';(2)动物检疫隔离区(大型物)6231.44 m';(3)动物检疫隔离区〈小型动物)5773.2 m'; (4)植物检疫隔离区(温室)17224.4 m';(5)植物检疫隔离区(负压隔离室)5560.11 m'。
4、以及室外场地及道路、室外绿化景观及照明工程、供配电设施、室外综合管网、停车位242个、门卫及大门等室外附属工程。
2.5投资估算:瑞丽进口动植物检疫隔离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总投资约
64999.58万元。
2.6招标范围:完成的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勘察工作、设计工作、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
(1)勘察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勘、详勘等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即根据工程构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项目地形进行测绘,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钻孔、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并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成果应满足工程设计需要,并满足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设、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并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保证设计审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配合施工图审查及调整,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等,具体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招标人委托的范围为准。
(3)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归档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招标人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4)采购范围:完成本项目相关的配套实施、设备的采购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7工期要求总工期24个月(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完成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8质量要求:
(1)勘察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勘察标准及规范要求,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2)设计: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云南省相关规定,并满足相关部门审批要求并一次性通过审批。
(3)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4)总承包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5)采购:采购过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采购的产品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满足下述a、b项条件其中之一即可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②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③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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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关于时间的界定,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4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需设置一个总项目负责人,总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承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承诺无在建工程,中标后如发现有在建项目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且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信誉要求
3.5.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目对尖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尖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注:1、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5.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3.6财务要求:①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②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新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公司可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书面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其他要求:
(1)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总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各专业(管理)人员、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除了不可抗力外或业主要求外,不得更换(若发生变更需获得招标人审批同意,变更人选及人员数量、资质条件不得低于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达到原投标文件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就各自拟派人员提供相应承诺。
(2)提供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查询,一旦查出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行为,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受限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提供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投标人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获取本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供以下资料购买: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6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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