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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招标
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 正文内容
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招标
(招标编号: CZBKM202405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一 、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00万元,招标人为砚山县中医医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药品采购及配送,药品品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药品目录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资 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2020-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 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
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如为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5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 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 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5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
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
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供
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 报价给予10%~20%(工程类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 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 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评审优惠幅度
为4%~6%(工程类项目为1%~2%)。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
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能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药品标准,并能满足医院的用药要求。供应药品
确保质量、确保能及时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2)供应商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取得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权限的
企业;
(3)供应商所供应的药品各品种按云南省政策要求需执行两票制;
(4)供应商必须是纳入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协议管理,并与文山州医疗保障局签订了配送服
务协议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7日08时30分到2024年05月31日17时30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时00分
六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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