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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唐(上海)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聚威新材料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6-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静安区招标

关 键 词:上海

2024年大唐(上海)电力能源有限公 正文内容

2024年大唐(上海)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聚威新材料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聚威新材料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已由大唐(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上海)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上海)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上海聚威新材料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松江区、浦东新区和奉贤区(以项目核准地为准)

2.4建设规模:4.165785MWp

2.5计划工期: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10月30日,110日历天,具体以大唐(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工批复为准

2.6招标范围:上海聚威新材料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施工地点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松江区、浦东新区和奉贤区,需采购全新的光伏系统相关设备及元器件(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由招标人提供),完成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并网、接入。

本项工程为总价合同,在本招标文件项目容量范围内的系统内设施全部主、附部件均含在报价内,甲方未叙述零部件均包含在内,不做工程量追加,整个系统必须正常可靠运转。如最终建设容量超出招标文件项目容量,按照以下原则予以调整:对于实际装设的光伏系统容量有变化的情况,将对工程总价款进行折算得出实际工程总价款,折算公式为:实际工程总价款=公用部分价款+(工程总价款-公用部分价款)*实际装设的光伏系统容量(MWp)/(采购文件中所列容量)。(调增金额不超过10%)。请投标人根据设备实际情况报价(投标人需对可能影响设备投运的所有设备是否损坏进行检查确认,并最终保证电站光伏系统可以顺利投运并可靠运行)。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




负责办理工程过程中的各项事项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点涉及的用电方、产权方和管理方等相关单位要求的人员入场、材料入场、施工过程、安全协议、施工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事项和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

项目厂房荷载评估,出具荷载报告,对需要加固的厂房出具加固报告;光伏电站设计,出具施工图、竣工图等图纸和相关专业技术方案,出具单位具备电力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可由第三方出具。

对项目屋顶涉及加固的,按照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对项目屋顶涉及的防水修复的,修补屋顶,确保室内不漏水。

采购全新的光伏系统设备(除光伏组件和逆变器),主、附部件,零部件及材料,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夹具、水泥墩、支架、汇流箱、环境检测仪、并网柜、计量柜、电缆、桥架、安全警示牌、标志等附属设备设施安装调试。

办理国网光伏低压并网接入全过程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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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五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个及以上4MW(或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4MW(或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1(/)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以及业绩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投标文件)。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合同所载项目施工计划开工时间为准;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如有)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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