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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宇光大岭热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6-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吉林省宇光大岭热电有限公司-1、2号 正文内容

吉林省宇光大岭热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宇光大岭热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 标人为吉林省宇光大岭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吉林省宇光大岭热电有限公司2x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供货、系统设计、安装调试项目。包括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内所必需具备 的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建设等全过程的技术要求、分部调 试、整体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并能满足 锅炉正常运行及烟气排放达标的需要。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大岭镇三合村;
2.4招标范围:1、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涉及的环保工艺设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协调
和服务:2、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涉及的环保设备、电气设备、热控设备等,材料按技术要求 进行采购及安装(包括相应的照明、环保、安全、卫生、供配电、自动化、非标制作、通讯、 在线监测系统、等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 施的拆除、恢复、改造等工程内容)3、提供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投产以后的缺陷消除和 售后服务4、两台锅炉的引风机出力核算,是否满足改造后出力需求(不包括引风机采购、 安装);5、烟囱内筒进行全面防腐施工;6、对现有环保设备缺陷进行消缺;7、改造过程对 原有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改造,新设备、设施与原有的相匹配,如存在不匹配的,投标方 负责核算、处理、更换设备设施(例如电机更换后,电缆容量不足需更换)。
2.5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此工期为暂定工期,实际工期按 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环保设备、环保产品设计、制造、安装能力的制造商,安装资质须具 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资质环境工 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等)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建造师时需提供)。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 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 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 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或者 工程总承包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 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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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本项目中的投标,牵头人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明确牵头人及各自 分工,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 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 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 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书(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注;以联合体名义投 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线上方式以发送邮箱资料的形式进行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于规定时间内将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投 标人邮件应在有效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 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 标文件时需附的登记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份;
(2)资质证书副本1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
(4)项目经理相关证件1份;
(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份;
(6)开户许可证明材料1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授权委托书1份;
4.3招标文件每套1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7月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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