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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氢气公路运输业务外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6-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万州区招标

关 键 词:重庆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 正文内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氢气公路运输业务外包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氢气公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运营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氢气公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氢气公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
2.2项目概况:
(1)由重庆石油加氢母站(或外采气源地)到自有加氢站、点供站和直分销目标客户的氢气公路运输业务,2023年实际投营加氢站4座,实际运销总量187吨。2024年预计新增加氢站2座。
(2)承运商承担氢气运输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氢气车辆购置费、保险费、车船税、油料费、路桥费、人工费、管理费、车辆动态监控服务费、车辆年审和维修费等全部费用。
(3)承运商承担氢气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自觉接受重庆石油和氢气接收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满足依法合规要求的问题必须即查即改,严禁带病运行。
(4)承运商须服从配合重庆石油物流调度中心的调派,发车、收车、装卸时间及行驶路线都必须遵照调度中心的指令,按时安全配送到位。
(5)重庆石油与承运商按合同运价、实际运量和运距每月结算运费。
(6)承运商须承担配送过程中除正常输差以外的异常损耗。
2.3承运地点:起运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供氢母站或招标人指定的提货地点。
送达地点:招标人指定的氢气加气站或点供站。
2.4招标范围:主要有三种业务类型。一是供氢母站到自有氢气加气站的公路运输业务;二是采购外部氢气气源配送到自有加氢站的公路运输业务;三是由供氢母站配送到外部直分销客户(点供站)的氢气公路运输业务。
2.4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3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政府职能部门核准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具有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
3.1.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3.1.3.1投标截止日未处于被招标人清退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相关人员、车辆未处于招标人失信名录内。
3.1.3.2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上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车辆要求:有满足氢气运输要求的自有半挂牵引车和氢气槽车均在5台以上,或者承诺在中标以后的3个月内完成5台以上氢气运输半挂牵引车和氢气槽车的自主采购,并承诺中标后所有车辆必须做到专车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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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业绩要求:近三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氢气或CNG运输的业绩不少于1个。
3.1.7委托代理人:1名,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8投标人应承诺满足以下内容:
3.1.8.1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危化品承运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3.1.8.2承运车必须安装符合重庆石油分公司管理要求的GPS、视频监控、无线数据采集器等设备,并向重庆石油气体物流调度中心提供实时监控的IP地址及密码,全程接受调度中心的监控。
3.1.8.3为保证承运车辆安全,投标人应承诺对承运的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若因车辆未定期检查或检查、保养维护不当等问题造成事故,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如事故对招标人造成额外损失的,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3.1.8.4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实际需求配备运力,保证招标人运输需求。若因投标人运力不足,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3.1.8.5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危化品承运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物流运行管理办法》、重庆石油分公司《天然气承运商管理办法》、《天然气物流调度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范。
3.1.8.6投标人能提供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1.8.7有专职调运、安全管理人员。
3.1.8.8有装卸车操作规程,有操作规程的培训记录,有车辆定期检查、二级维护、保养的记录资料。
3.1.8.9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驾押人员进行演练,员工手指口述清晰准确,操作熟练。
3.1.8.10承运车辆承诺使用重庆石油分公司加油(气)卡在中石化加油(气)站加油(气)。
3.1.8.11承运商承诺自觉接受重庆石油分公司和终端用户对承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1.8.12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3.1.8.1-3.1.8.11条要求的,招标人可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 6 月 7  日至2024年 6 月 16 日按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二:投标人将《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6 月28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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