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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标识标牌及地下交安工程招标
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标识 正文内容
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标识标牌及地下交安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标识标牌及地下交安工程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以 《关于开展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81号)、《关于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122号)、《关于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59号)、《关于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74号)、《关于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标识工程及照明工程设计概算变更的审查意见》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宣武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雄安宣武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启动区综合服务东部片区E01-06-05、E01-06-06地块。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总建筑面积157964.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982.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981.95平方米。工期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82.205256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标识标牌及地下交安工程招标图纸及清单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地上区域及地下室交安:地上区域及地下车库所包含的交安设施内容的深化设计及施工(详见招标图纸及清单)。 ②地下车库标识:包含地下车库交通指引标识和地下车库内的灯箱照明系统,工作内容详见地下车库标识清单。(详见招标图纸及清单)。 ③楼栋及室内标识:楼栋永久性标牌、配建及各房间等标牌标识,标识标牌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安装、竣工验收交付(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前所有验收)、竣工和结算资料准备等配合工作;(内容详见各区域标识图纸及清单)。 ④景观标识:各地块总平面图标识、主道路指示标识、停车场出入口指引、非机动车出入口标识、庭院平面图标识、庭院入口标识、庭院内多向指示、室外公告标识、活动区提示标识、消防类提示牌及标线、植物、花草牌等所有标识、标线、标牌。(内容详见各区域标识图纸及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不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2)异议受理。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已经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公共建筑标识标牌或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业绩。注: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2.0.3: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中要求提供。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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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B.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14至2024-06-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4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6月19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现场获取:持加盖单位公章的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日期,格式自拟,包含所要求的内容即可)、②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2)邮件获取:将现场获取中的①、②以及汇款转账截图(汇款时须备注项目名称)一并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7-10 00:00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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