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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6-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监测

所在地区:香港招标

关 键 词:湖南

2024年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 正文内容

2024年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招标
(招标编号:XTGHZB[2024]0123号)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潭市
一、招标条件
本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含1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招标人为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同
等效力文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
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具有境外债发行资质,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提供有效的
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5、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双方均为持有具有境外债发行资质的法人,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
融牌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
(5)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该由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应该由联合体双方提供并加盖
公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4日08时30分到2024年06月21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湘潭市
七、其他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的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进行
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编号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招标代理编号:XTGHZB[2024]0123号
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1、招标人: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
3、招标方式:招标;
4、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5、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期(含3年),具体根据发行时市场行情确定。
6、项目预算:本项目的承销综合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00万美元等值(按3年期限、1亿美
元等值发行规模计算,折合年化承销综合服务费率0.33%/年),承销综合服务费包括全球协
调人承销佣金、境内外律师费用、信托人费用、文书代理费用以及印刷商费用等债券发行各
项中介机构费用。其中,承销费率不超过每期发行债券总金额的0.2%/年中介机构费率(含
境外律师、境内律师、债券信托人、文书代理以及印刷商等中介机构)不超过0.13%/年。
所有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承销综合服务费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止。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文
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关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具有境外债发行资质,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提供有效的
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5、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双方均为持有具有境外债发行资质的法人,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
融牌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
(5)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该由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应该由联合体双方提供并加盖
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电子保函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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