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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昌吉市重点区域新能源环卫车辆招标
2024年昌吉市重点区域新能源环卫车 正文内容
2024年昌吉市重点区域新能源环卫车辆招标
(招标编号:CSFLZB-2024-149-H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市重点区域新能源环卫车辆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昌吉城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详细公告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 (002)二标段; (003)三标段; (004)四标段;
(005)五标段; (006)六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
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
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及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项本标
段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品种、规格、数
量、用户名称、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业绩指以投标人名义签订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非投
标人名义签订合同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
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
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4
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
须提供承诺函)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002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
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
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及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项本标
段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品种、规格、数
量、用户名称、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业绩指以投标人名义签订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非投
标人名义签订合同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
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
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4
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
须提供承诺函)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003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
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
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及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项本标
段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品种、规格、数
量、用户名称、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业绩指以投标人名义签订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非投
标人名义签订合同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
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
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4
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
须提供承诺函)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004四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
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
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及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项本标
段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品种、规格、数
量、用户名称、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业绩指以投标人名义签订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非投
标人名义签订合同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
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
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4
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
须提供承诺函)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005五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资质要求: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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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
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
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及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项本标
段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品种、规格、数
量、用户名称、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业绩指以投标人名义签订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非投
标人名义签订合同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
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
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4
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
须提供承诺函)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006六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
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
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及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项本标
段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品种、规格、数
量、用户名称、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业绩指以投标人名义签订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非投
标人名义签订合同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
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
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4
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
须提供承诺函)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5日 10时00分到2024年06月26日 20时00分
获取方式:见详细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见详细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1时00分
昌吉市重点区域新能源环卫车辆招标
招标编号:CSFLZB-2024-149-H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昌吉市重点区域新能源环卫车辆采购 招标人为
昌吉城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昌吉市重点区域新能源环卫车辆采购
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设备采购清单
标段划分 设备类型 动力类别 数量 计量
单位 备注
高压清洗机 新能源 8 台
一标段 树叶收集车 新能源 1 台
垃圾集运车 新能源 8 台
二标段 多功能扫路机 新能源 14 台
3T多功能洗扫车 新能源 4 台
三标段
25T高压清洗车 新能源 2 台
三电质保5年、200万元
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
、车损险。
四标段 12T多功能洗扫车 新能源 9 台
五标段 18T多功能四季洗扫车 新能源 10 台
六标段 18T低压清洗车 新能源 9 台
三电质保5年、200万元
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
、车损险、车船税、上
牌落户。
注: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2.2 交 货 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3 交货地点:昌吉市(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2.4 质量要求:合格(所有设备必须配备合格证);
2.5 质 保 期:三电质保不低于5年;
2.6 其他要求:
适用第一、二、三标段:车辆首年车辆保险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20
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车损险);
适用第四、五、六标段:车辆首年车辆保险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20
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车损险),并承担车船税及上牌落户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
工作的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
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及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项
本标段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品种、规格
、数量、用户名称、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业绩指以投标人名义签订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
子公司、代理商等非投标人名义签订合同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
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
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4
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
须提供承诺函)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6
日,每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下同)
持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盖
章原件获取招标文件。建议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前提前与招标代理联系人沟通
领取时间。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7 月
05 日11时00分,地点为昌吉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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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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