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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大唐国际电力营销有限公司台山君晖3.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6-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江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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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大唐国际电力营销有限公 正文内容

2024年广东大唐国际电力营销有限公司台山君晖3.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大唐国际电力营销有限公司台山君晖3.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12-440781-04-01-809762),取得中国大唐广东分公司《关于广东大唐台山君晖3.3MW分布式光伏项目立项的批复》(大唐广东〔2024〕9号)。项目业主为广东大唐国际电力营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东大唐国际电力营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20%,贷款80%,招标人为广东大唐国际电力营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广东大唐国际电力营销有限公司台山君晖3.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3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站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君晖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内,本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7′53″,北纬22°15′58″。利用彩钢瓦屋面建设光伏。

2.4建设规模:广东大唐国际电力营销有限公司台山君晖3.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3.9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在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工业大道君晖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3.93MWp光伏电站。拟计划在厂区1#、2#、3#、4#厂房屋顶铺设光伏电池组件,共铺设585WpN型单晶硅组件。6714块,总装机容量3.93MWp。


建设规模统计表(仅供参考)


名称

屋顶结构

组件功率(Wp)

布置方式

组件块数

装机容量(kWp)

逆变器容量

(kW)


1#厂房

彩钢瓦

585

平铺

1288

753.48

630


2#厂房

彩钢瓦

585

平铺

2580

1509.3

1260


3#厂房

彩钢瓦

585

平铺

1314

768.69

640


4#厂房

彩钢瓦

585

平铺

1532

896.22

770


合计

6714

3927.69

3300




2.5接入方案:本项目光伏系统0.4kV部分接入新建0.4kV并网柜,并网柜出线接至厂区原有配电房;10kV部分接入新建升压箱变,升压变出线10kV电缆接入厂区电源点。

2.6计划工期:项目开工至全容量并网试运完成并交付生产,90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7招标范围:

广东大唐国际电力营销有限公司台山君晖3.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并网点、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消防系统、环境保护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供货(除甲供外)、所有设备的二次搬运与保管、建筑安装施工、需要加固的屋面加固施工;电站数据接入集团公司集控中心与大数据中心、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试验及检查检测、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设计优化(包括光伏安装场地的测绘,光伏组件布置方案设计,组件支架系统及其基础设计,集电线路设计),所安装光伏区域构筑物荷载检测鉴定报告进行复核,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服务等。

(2)设备材料部分:招标人提供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电缆及电缆附件;其余设备和材料(组件支架、支架基础、材料采购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

(3)建筑安装部分: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支架及电气设备基础施工,支架及组件安装,防水施工,电气一次、二次设备、生产监控系统、并网系统安装,集电线路施工,需要加固的屋面加固施工、电能计量与采集装置安装,施工用电、用水,遮挡树木修剪、移栽、破坏道路及绿化的修复)、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且不限于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等检测内容)。

(4)其他服务: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仪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完成整体项目并网首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网接入工作所包含的一切费用范围,负责办理电网接入批复,配合完成项目的报建、根据电网出具的接入方案,负责接入部分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费用、用户侧或站端与调度运行间的通讯、继电保护设备费、设备检测费、并网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其中配电柜、线缆、计量、通讯、控制部分选型必须满足电网相关标准);涉网试验、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对外协调(含电网);工程验收、通过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包含配合送出工程验收、倒送电)、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档案验收、消防、防雷设计审核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如需办理的各种手续,配合项目整体验收移交生产,培训的服务,由投标方以招标方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协助招标方收取项目并网后六个月发电电费。




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包括且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防雷检测等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咨询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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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网对端间隔的分界点:110kV北区变电站10kV北园II线#22塔和110kV北区变电站10kV北园II线#23塔(具体以供电局批复为准)。在杆塔上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因项目施工调试导致10kV线路保供电或采取的其他临时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破坏区域进行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

综合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承试五级及以上),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个及以上3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工程已竣工EPC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近5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1个及以上3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工程已竣工EPC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资质(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3MW及以上已投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

3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4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五级和承试类五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拟派项目经理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应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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