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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二期乙烯污水处理场蒸发结晶单元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6-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乌鲁木齐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2024年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 正文内容

2024年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二期乙烯污水处理场蒸发结晶单元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蒸发结晶单元(MVR+三效蒸发及配套设备),1套。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蒸发结晶整装单元(MVR+三效蒸发及配套设备)1套采购进行招标。本工程项目基础设计批复时间:2024年3月23日印发、文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4]61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污水处理场项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上库综合产业园区石油石化产业园内。项目采用塔里木油田丰富、稳定的乙烷、LPG及轻烃资源就地加工,建设乙烯及其衍生物项目。本项目包含12套工艺装置和一体化配套公辅设施。其中新建10套工艺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搬迁利旧45万吨/年合成氨和80万吨/年尿素2套装置。新建装置包括:120万吨/年乙烯装置(含汽油加氢单元)、2×4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30万吨/年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含EVA)、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12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8/4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2×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25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140万吨/年CO2捕集装置、PSA装置。配套的新建公辅设施包括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全厂罐区以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等设施。

本招标方案适用于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污水处理场项目。蒸发结晶单元装置设备的设计/制造由投标人负责,采用的技术方案需经最终用户和招标人确认,确保采用成熟、可靠、安全、环保、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并保证所提供的蒸发结晶技术不涉及侵犯相关的知识产权。

本项目生产装置排放的各类生产废水经过回用处理系统后,水量由1750m3/h减至84m3/h,TDS含量为6~8%,膜浓缩后的浓水进入蒸发结晶单元,按两条线设计,单条线设计进水量42m3/h。工艺路线为:蒸发工段采用机械式压缩再循环蒸发技术(以下简称MVR),结晶工段采用三效蒸发技术,热源采用低压蒸汽,浓缩、饱和后的晶浆通过离心脱水机获得杂盐。

2.2招标范围:蒸发结晶单元(MVR+三效蒸发及配套设备)1套,详见请购文件等;

2.3技术要求:详见请购(MR)文件。

2.4交货期:2025年2月28日。

2.5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

业园。

2.6质保期:工程中间交接后24个月。

2.7资料返回时间:返资时间、内容及深度详见请购文件,投标人须对返资准确度负责,如因返资不准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

2.8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9其中标段(标包)划分1。

2.10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75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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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石油化工、煤化工配套污水处理项目中,蒸发结晶单元单线处理能力(TDS≥50000mg/L,处理规模≥10m3/h)的供货和成功运行2年的应用业绩,且须2个不同项目上投用。(以上条件一项不满足,视为不满足)。

投标人须提供:1)资格业绩说明:所供项目名称、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处理量、数量、合同签订时间、交货时间、投运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2)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技术协议)、对应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2年的证明文件。业绩可考察。资格业绩说明和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须是由其自行执行完成,而非以分包方式由第三方执行完成。

3.4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4.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6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7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5日14时00分至2024年7月1日23时59分内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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