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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渤海钻探泥浆分公司2024-2026年川渝市场油基罐车泥浆运输服务项目2024-06-28

发布时间 :2024-06-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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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渤海钻探泥浆分公司2024 正文内容

2024年渤海钻探泥浆分公司2024-2026年川渝市场油基罐车泥浆运输服务项目2024-06-28
渤海钻探泥浆分公司2024-2026年川渝市场油基罐车泥浆运输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泥浆分公司2024-2026年川渝市场油基罐车泥浆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招标人在川渝市场进行钻井液运输服务,其中共有服务钻机17部,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需要油基泥浆罐车运输服务。

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估算金额1800万元(不含税)。标段划分如下:最高投标限价表详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


标段

名称

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估算金额

(万元)

中标人

数量


1

川渝页岩气、贵州、云南区域

油基泥浆运输

详见最高投标限价表

1800

3


合计

1800

3


3、报价形式

3.1本项目按结算比例形式进行报价。

3.2结算比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在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投标报价结算比例)进行结算,投标报价结算比例百分比的分子保留两位小数,即: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建设方结算金额)×投标报价结算比例。例如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元,投标报价为80.25元的,N=80.25。

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和车辆使用费用、燃油费、修理费、车辆折旧费、路桥费、三超费、空车返程费、保险费(含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利润、QHSE专项等全部费用,以及承包人合同实施过程中(承运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及应承担责任和义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含增值税。

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未完毕,则该井服务期限顺延至该井服务完毕止。

5、服务地点

招标人川渝页岩气及云南、贵州等市场施工区域。

6、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

工作量确认:任务完成后,中标人凭招标人所属人员签字的行车路单或其它有效单据每月20日前,到招标人处确认前一个月工作量(一个月为一个确认周期)。

结算办理:招标人办理结算时,根据双方确认的工作量,通知中标人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进行挂账后,招标人挂账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实际履行合同价款,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中国石油集团内部单位执行封闭结算付款方式),结算过程中如使用商票,付款业务账龄和商票期限相加一般为12个月。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3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运输服务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首次参与招标人项目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供应商。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三)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含危险品运输3类),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相应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承诺自行处理和承担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车辆、人员引起的纠纷、运输过程中液体泄漏造成的相关问题及后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车辆为本项目零散运输吊装所用车辆,中标后招标人若现场考察车辆与投标文件中车辆不符,否决其投标,按照失信行为处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承诺负责地方工农关系协调,解决道路通行中出现的安全环保等问题。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七)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人员要求:

1.车辆要求:

(1)车辆必须完好无损,安全设施齐全(包含但不限于灯光、刹车、三脚架、安全带、千斤顶、应急救援包、灭火器、手工具、吊车限位装置等),车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通过年检环保审核,提供最新年审日期且在有效期内)。

(2)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

(3)出厂年限:提供的车辆出厂年限不超过8年。出厂年限=(招标发出日期-车辆出厂日期)/365≤8;

注:车辆制造日期=车辆出厂日期。招标发出日期之后生产的车辆无效

(4)每个标段投标人提供车型和车数需满足如下要求:

自有重型半挂式牵引罐车(5轴或6轴)至少15辆,重型罐式自卸货车(四轴)10辆(满足同时15台车运行服务);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购置合同及发票、车辆清单、照片、机动车登记证(或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2.人员要求:

(1)截至投标截止之日,驾龄满5年及以上,年龄23-55岁(含23和55岁),取得与所驾驶车型一致、有效的驾驶证件。

(2)人员数量:每车配一名驾驶员,随车出行配一名押运员,派驻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设兼职或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设兼职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社保证明;

安全管理员提供:身份证、社保证明、有效的地方政府(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驾驶员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社保证明或工伤保险。

押运员提供:身份证、押运证、社保证明或工伤保险。

(八)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九)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06-2908:00:00至2024-07-0423:59:59(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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