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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置服务招标
2024年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 正文内容
2024年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置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XCSD-2024-49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置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生活垃圾填埋资质(填埋能力需满足招标人飞灰填埋10年的期限),提供资质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填埋能力满足招标人飞灰填埋10年的期限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一)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成员都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 中标、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 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单位行贿 犯罪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
4.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 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须提供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的承诺书或 近一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联合体各成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联合体 各成员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中,不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云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
6.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廉政承诺书。(后附模板)
7.投标须由联合体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联合体主办人若为 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联合 体主办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近3个月内的有效社保证明。
8.联合体主办人须负责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 利义务。
9.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10.人员配置要求,须配备运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书或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满3年,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或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经验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企业法人。投标人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 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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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 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提供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的承诺书或近一 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 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中,不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云平台”(http://zxgk . court . gov . 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
结果;
5.投标人须提供廉政承诺书。(后附模板)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近3 个月内的有效社保证明。
7.投标人人员配置要求,须配备运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满3年,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职称证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或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经验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05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15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内容:
(1)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两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全年飞灰产生量预计1.25万吨, 其中汉沽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汉沽电厂”)年飞灰量0.97万吨,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简 称“大港电厂”)年飞灰量0.28万吨,计划在汉沽电厂采用飞灰螯合稳定化技术对两电厂飞 灰进行处置,对运营服务单位进行招标。
(2)投标人需要在汉沽电厂完成飞灰螯合稳定化工艺所需的设计、环评、设备设施购置安装、养护间改造等直至达到满足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置相关的所有工作,并承担所有投资费用。运营期(10年)结束后,投标人将以上所有投资内容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将大港电厂的飞灰(也称原灰,指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肉底部沉降 的底灰)运送至汉沽电厂,将两处的飞灰在汉沽电厂进行螯合处置直至达到《生活垃圾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要求后合规填埋,并承担所有相应费用。
(4)本项目报价采用以运营期10年为时间周期的单吨原灰处置服务费综合报价。投标人因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考虑报价,该报价为 运营期间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投标人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人以 运营期飞灰螯合稳定化填埋处置服务费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原灰处理量(即飞灰螯合系统计量 的原灰量)支付运营服务费用。
2、项目地点:
天津滨海新区汉沽垃圾焚烧发电厂(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汉路88号)
3、总体标段划分情况及分标段招标情况: 一个标段。
4、项目类型及合同形式
本项目属于运营委托项目,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即运营期飞灰螯合稳定化填埋处置服务 费综合单价。
5、合同期限:自招标人和中标人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开始执行: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
前期阶段,即从合同执行、委托环评调整、取得环评调整批复、委托设计、方案论证、设备 设施采购、场地施工到试运行合格,该阶段服务期限不能超过180个自然日。第二阶段为运 营阶段,即从试运行合格起为运营期生效日,开始计算委托运营服务期,该阶段委托期限为10 年。运营期时间须由两方共同确认盖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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