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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档案整理外包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7-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信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档案 正文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档案整理外包服务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档案整理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3-08-04A-2024-D-E13264)已由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档案整理外包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项目是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档案整理外包服务,档案整理包括:成都分行信贷档案、询证函辅助及会计档案、个贷档案、人事档案审核辅助、绵阳分行信贷档案、存量业务档案和结清档案六个业务部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合作期限:该项目入围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2.5中标人数量:1家。
2.6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达到3家时方可开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及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完整版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潜在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10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条件;
3.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支机构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
3.9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以往参加其他单位采购项目过程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未列入黑名单管理;
3.10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履约服务能力;
(2)遵守国家、国有金融企业和招标人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需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记录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名单;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4)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
(5)被列入光大银行总、分行供应商黑名单的;
(6)在以往参加其他采购项目过程中存在欺骗、欺诈行为的;
(7)在以往参加其他采购项目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
(8)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联关系的;
(8)投标人之间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0)投标人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11)投标人是“三无”供应商:无办公场地、无代理资质、无员工。
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将通过网站查询等方式查询参加本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是否为严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审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完整版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最近6个月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网页截图,以上内容逐条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0时 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6.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2.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2.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2.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招标文件的。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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