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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食堂定点供应商资格遴选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7-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202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食堂定 正文内容

202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食堂定点供应商资格遴选招标
(招标编号:TJYL-GNZB-2024003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食堂定点供应商资格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供货服务范围为天津市教委大宗商品采购平台以外的食堂用原材料及厨用低值易耗品,要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到校内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蔬菜类、水果类;(002)冷冻品类、冷鲜肉类、水产品类、豆制品类、面制品类;
(003)禽蛋类、调料(不含酱油、食醋、盐)类、干货类、杂粮类;(004)预包装类;
(005)厨用低值易耗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蔬菜类、水果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 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的供应 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 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 内任意一个月由社保中心开具的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有社保中 心专用章)。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 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002冷冻品类、冷鲜肉类、水产品类、豆制品类、面制品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 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的供应 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 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 内任意一个月由社保中心开具的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有社保中 心专用章)。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 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003禽蛋类、调料(不含酱油、食醋、盐)类、干货类、杂粮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 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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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 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 内任意一个月由社保中心开具的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有社保中 心专用章)。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 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004预包装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 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的供应
商按牢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 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 内任意一个月由社保中心开具的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有社保中 心专用章)。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 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005厨用低值易耗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 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的供应 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 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 内任意一个月由社保中心开具的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有社保中 心专用章)。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e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 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0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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