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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7-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4年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 正文内容

2024年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具体实施范围为严荡河至沭阳县边界线。

1.2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围绕柴米河流域开展农田退水循环回用工程、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农田退水监测监控工程等(具体内容按招标人要求),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800万元。

1.3设计周期:30天。实施步骤如下: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详编)编制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5天内交付初步设计审查稿;初步设计审查后5天内交付初步设计文本,包含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5天内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工程勘测、测绘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和招标人要求进行。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含相关系统申报),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并延长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1.4质量要求:

合格。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勘察、测绘等的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勘测、测绘等的深度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以及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中标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勘察完成并施工图设计成果经审查合格或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付至合同价的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全部测绘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97%,缺陷责任期结束付清合同全部价款。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绘、项目前期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详编)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初步设计及评估(初步设计报告书、设计图、概算等)、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施工及缺陷责任期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以及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测绘成果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向招标人提供所有勘察、设计、测绘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WORD、EXCEL、PDF、DWG、CAD等格式文件、图片及影像资料)等。应按招标人和主管部门要求的编制深度及进度提供各阶段相关最终成果文件(含相关系统申报)。

1.7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1.8本项目预算价为8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85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其中设计方案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投标报价15分,人员配备14分,业绩及奖项24分,技术方案47分,合计100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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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无勘察、测绘、评价类等专业资质,经业主单位允许后由中标单位专业分包给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出上述专业的,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9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3日09:00至2024年07月10日18:00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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