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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吉“两山”未来科技城迎宾绿轴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7-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4年安吉“两山”未来科技城迎宾 正文内容

2024年安吉“两山”未来科技城迎宾绿轴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安吉“两山”未来科技城迎宾绿轴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4-330523-04-01-795947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安吉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安吉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吉“两山”未来科技城迎宾绿轴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公管办发〔2022〕2号)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以“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5000万元,工程概算33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29427万元,建设规模:安吉“两山”未来科技城迎宾绿轴改造提升项目为灵峰南路道路(胜利西路至天荒坪路),灵峰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万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提升工程、景观工程、排水工程、地道工程、服务建筑及配套安装工程、照明、监控、交安设施、艺术装置、引水入城、水利工程、排水渠新建与改造及市政附属、标识标牌、临时排水、保通、老路拆除及配套工程等。

2.2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提供的设计,完成本工程相应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含图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证照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工程设计范围:中标人需根据本项目要求在所提供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包括优化及深化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总平面、道路、地道、雨污水、交通及监控、照明,景观绿化、城市景观、城市家具、公共艺术装置、景观给排水、景观电气、景观弱电、景观亮化、城市标识、智慧化道路、服务建筑及配套安装工程,市政管网临时迁改,引水入城、水利工程、排水渠新建与改造及市政附属、临时排水、保通、老路拆除、标识标牌、其他设计专项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设计与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并协调配合其他政府行业部门设计工作。不包括三网合一和信号覆盖及5G、供水、燃气、电力专项等专项设计,但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

2.2.2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要求,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且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设备、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设备和装置。

2.2.3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保修所需内容等:总承包项目红线范围及代征土地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地道、雨污水、交通及监控、照明、景观绿化、城市景观、城市家具、公共艺术装置、景观给排水、景观电气、景观弱电、景观亮化、城市标识、智慧化道路、服务建筑及配套安装工程,市政管网临时迁改,引水入城、水利工程、排水渠新建与改造及市政附属、临时排水、保通、老路拆除,标识标牌、附属工程等施工。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场地土方填筑、招标人的现场办公、临时建筑的搭拆等)。

2.2.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

(1)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勘察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经营管理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项目各阶段服务和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2)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含工程保险、场地临时及临时设施、市政管线迁改、联合试运转、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测绘、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服务工作。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25935.5201万元。

2.3计划工期:315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且【(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与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与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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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协议还需明确:1.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若牵头人无法按照约定及招标人要求履行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承诺均有义务直接接受招标人指令、服从招标人安排。联合体协议版本需经招标人最终确认,招标人有权就其中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来完成过以下业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项目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需另行提供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等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的相关文件。)

【注: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须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备融资性质的项目开发建设衍生及其所属模式项目。】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

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02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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