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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投集团清洁取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东岭锅炉房5#、6#)工程总承包
春投集团清洁取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东 正文内容
春投集团清洁取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东岭锅炉房5#、6#)工程总承包
招标(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春投集团清洁取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东岭锅炉房5#、6#)工程总承包,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春投集团清洁取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东岭锅炉房5#、6#)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东岭锅炉房5#、6#燃煤锅炉(容量为70MW)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包括(1)安装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脱硫除尘设备;(2)新增脱硝系统;(3)增设配套的电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4)每台锅炉省煤器和空预器维修改造;(5)设备配套烟、风、水管道及附件制作安装;(6)更换引风机及配套电气自控设备线路安装(7)为完成上述建设内容对原有厂房进行的改造及部分新建的土建工程;(8)增设工程涉及的配套DCS系统;(9)以上工程涉及结构的检测加固;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以东、净水路以北的东岭锅炉房;
2.5计划工期:
(1)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2.7项目总投资:1428.9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已完成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综合协调管理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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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齐全,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兼职的除外),即一人一职,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4年至今在本单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造价人员除外);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由施工单位担任,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提供2024年至今在本单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获取招标文件
4.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凡有意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下列报名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邮件的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按项目要求提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各证书复印件;
(3)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提供被授权人2024年至今在本单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上述材料清晰打印后盖章,扫描生成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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