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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
嵩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建 正文内容
嵩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
(招标编号:HNDZ-2024-01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嵩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嵩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EPC)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中原药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 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嵩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EPC)
2.2、项目编号:HNDZ-2024-018
2.3、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0000平方米,其中A、B栋均为装备成品库房,每栋面积均为8000平方米C、D、E栋均为生产制造车间,每栋面积均为8000平方米F、G均为组装车间,每栋面积均为8000平方米;H、I栋均为装备展示中心,每栋面积均为8000平方米;J、K、N、0栋均为冲压车间,每栋面积均为8000平方米;L栋为研发中心,面积为8000平方米:P栋为综合服务楼约6000平方米,M为餐厅约2000平方米。同时包括配套 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建设。(最终按据实结算) 2.5、项目建设地点:嵩县。
2.6、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项目总投资30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所列各项费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7、计划工期:24个月(包含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9、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 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以及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 内容。
2.10、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1、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2、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
2.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14、缺陷责任期: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章)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 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类专 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中标后不担任其他任何 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与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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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 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6、外省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企业须提供)进豫承揽业务的,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6)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 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 必须予以认可。
3.8、本次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招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购买获取招标文件。 4.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 不予接纳。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9日9时30分(北 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书面文 件或邮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 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逾期木提交或木按照要 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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