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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九嶷山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项目
宁远县九嶷山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岩土 正文内容
宁远县九嶷山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项目
招标人宁远县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受宁远县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远县九嶷山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宁远县九嶷山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XZ-2024-YZ-XMZB-0427-2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88.13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1 宁远县九嶷山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项目 1项 详见采购需求 88.13 88.13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的记录网上截图)。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 年07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07月 16 日(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每日上午 9:00至12:00 下午 14:30至 17:00 (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凡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07月30 日 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4 年07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到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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