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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华幼儿园食堂物资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7-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农业

昆明市东华幼儿园食堂物资招标 正文内容

昆明市东华幼儿园食堂物资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华幼儿园2024年—2025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第21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50元(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伍角整);

最高限价:¥1100000.50元(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伍角整);

采购需求:

序号 一级品类 二级品类(具体采购物品) 标准 预算金额

1 调料 酱油类、蚝油、料酒、食盐、味精、番茄沙司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70000元/年

2 冻品 鸡翅根 原包装带质检报告

符合《GB 3164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75000元/年

鸡翅中

3 肉类 牛肉 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牛肉为回族食用清真食品,符合农业

部规定的《牛肉质量分级规定》,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加盖印章和清真标识的黄牛肉,

不惨杂牛头、牛蹄、内脏、杂碎、不注水。

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110000元/年

4 蔬菜 叶菜、根茎、茄果、花菜、瓜类、葱蒜 1.白菜类:形状均匀,菜梗嫩白,菜叶包裹紧实;

2.根茎类:形状似桃形、颜色鲜红,根须肥,表面光泽度高;

3.茄果类:个头大小均匀,色泽红润,红中带黄绿,无农药无化肥,皮薄,软硬适中;

4.瓜类:形状均匀、表皮光洁、颜色油绿产地生态环境;

5.葱蒜类:根茎粗壮、葱白长、葱叶肥厚、表皮光泽度高;

6.叶菜类:香味浓郁、芹根偏白、芹根毛须多、芹茎细长、芹叶繁多,菜根粗短、菜叶扁 平肥厚、菜叶葱绿;

新鲜、农残有质检报告、有品控。 190000元/年

5 蛋类 鸡蛋、鹌鹑蛋 新鲜、有质检报告、在保质期内

符合《GB 217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50000元/年

6 冰鲜类 海产品 解冻、软化、出水不带血水;无风干、变色;冻虾仁冰衣表面完整、清洁无杂质;有品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持期齐全。 80000元/年

7 副食 苏打饼干、香肠、燕麦片、芝麻糊、豆浆粉 原包装带质检报告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过“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包装完整,注明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等。 30000元/年

8 粮油 大米、食用油、面粉 原包装带质检报告 120000元/年

9 水果 苹果、梨、香蕉等 新鲜、农残有质检报告、有品控 110000元/年

10 谷类及其制品 米线、面条、饵丝、卷粉、袋装面食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8000元/年

11 干豆类及其制品 豆腐、豆腐皮、粉丝、红豆、绿豆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8000元/年

12 坚果及种子类 花生、南瓜子、葡萄干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4000元/年

13 肉类 猪肉、筒骨、猪肝 色泽正常无异味;必须符合猪肉质量检疫标准,各项指标必须达标;猪皮:肥肉:瘦肉比例=1:2.5:6.5;应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猪肉检验报告。 250000元/年

注:详细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服务质量要求: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投商品在国内流通的质量标准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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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要求:甲方于供货日前一个工作日内提供《配送计划单》(含品种及数量)给乙方,乙方应于供货日(一般为工作日)按甲方提供的《配送计划单》中的货物(含品种及净重数量)送达指定地点。所有食材必须于每天上午 7:30 分之前按甲方要求送达。如招标人有特殊需求临时要求配送的,必须在收到招标人菜单指令后 2 小时内送到。若遇特殊情况(堵车、交通事故、配送员突发疾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因素),乙方(供方)需及时告知甲方(需方),并及时采取应急预案及补救措施。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期内不得涨价,由招标人每季度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供货资格,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或公司财务情况说明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相关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 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自行声明]。

3.3所有配送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下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则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5)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售价:¥8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下午13时30分前(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3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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