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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启动区综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7-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石家庄招标

关 键 词:施工

2024年启动区综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 正文内容

2024年启动区综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综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综合实训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71号)《关于启动区综合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新区科学园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启动区。2.1.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5490平方米,其中高端高新产业与科研用地31278平方米,道路用地4212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713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7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18602平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训用房、配套功能用房、配套宿舍、餐厅、人防工程、设备用房、地下停车库及室外配套和配建支路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62593.41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37000万元。2.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1.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土方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部分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外立面、建筑屋面光伏工程、光储直柔系统、建筑给水、消防水、消防电、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工程、室外工程、小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围墙工程、泛光照明、智能化工程、标识标牌工程、通信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抗震支架、幕墙工程、市政道路、场地平整及垃圾外运工程、场地内架空电力设施迁改、场地内树木移栽或清运、临时围挡大门工程、临时管线拆改工程、与项目相关的工艺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上级开关站至本项目变配电室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报装、施工、维护等,直至取得国网验收合格意见,不论项目上级开关站是否在本项目红线内)、临水(含拆改)、临电、临时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等临时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具体以招标阶段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缺陷修复、保修养护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直至取得经新区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BIM合格意见)及应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本项目共设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近三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施工业绩。注:a.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或备案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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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s.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含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②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工作量预估占比大于等于50%的成员方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③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情况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3.3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4-07-1400:00至2024-07-31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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