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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建新能源装备、智能座舱产业园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024年新建新能源装备、智能座舱产 正文内容
2024年新建新能源装备、智能座舱产业园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新能源装备、智能座舱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4)6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虞汇科技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常熟虞汇科技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新能源装备、智能座舱产业园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金陵路以南、锦州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29788.78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施工):580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9月2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4月1日
2.1.5招标范围:设计、桩基、大型土石方、土建、水电、消防、暖通、幕墙、装饰、防水、涂料、外墙保温、基坑围护、商品砼、预拌砂浆、室外配套、智能化、景观绿化、亮化、路灯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货物及材料采购。
2.1.6其他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2具体实施范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建筑、结构、桩基、基坑围护、水电、暖通、消防设施、幕墙、智能化、室外配套(包括管线、道路、桥、驳岸、立体车库等)、绿化景观、亮化设计及相关配套项目等、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
(2)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3)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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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1)2019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2)2019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2019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19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需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投标人类似业绩。
3.5.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22日16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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