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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光泽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冷链仓储农产品分拣中心项目冷库库体及设备加装升级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7-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南平招标

关 键 词:福建

2024年福建光泽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 正文内容

2024年福建光泽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冷链仓储农产品分拣中心项目冷库库体及设备加装升级采购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
采用招标方式组织福建光泽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冷链仓储农产品分拣中心项目冷库库体及设备加装升级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福建光泽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冷链仓储农产品分拣中心项目冷库库体及设备加装升级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信息安全产品: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若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07月17日08时00 分至2024年 07月23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提供本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7.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 00(北京时间),投标人拟派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执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8日09: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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