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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7-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医用

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 正文内容

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
2.2招标范围: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受此条限制)。4.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是所投标产品的代理经销商,则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注册相关批件;代理经销商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需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若是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投标人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注册相关批件(许可范围须涵盖液态氧),同时需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液态氧)。(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17至2024-07-23,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廊坊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8-06 14:30 ,地点为 河北省霸州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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