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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南市华州区人民医院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
关于渭南市华州区人民医院物业保洁绿化 正文内容
关于渭南市华州区人民医院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州区人民医院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2,6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总务后勤物业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7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医院后勤物业采购项目
1(年)
详见采购文件
760,000.00
7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2(第二标段南北院区保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物业管理服务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1(年)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0
1,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3(第三标段绿化养护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物业管理服务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医院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1(年)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00
3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总务后勤物业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2(第二标段南北院区保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3(第三标段绿化养护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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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总务后勤物业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合法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收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第二标段南北院区保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合法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收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第三标段绿化养护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合法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收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08月09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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