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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青源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铜山区青龙山片区项目一期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7-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南通招标

关 键 词:南通

2024年徐州青源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 正文内容

2024年徐州青源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铜山区青龙山片区项目一期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南通市228国道安全精品路工程施工项目(交安设施)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G228盐城段、南通段“公路安全精品路”方案设计的批复》(苏交公设施〔2024〕120号)、《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南通市2024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方案设计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苏交公养〔2024〕5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南通市2024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苏交公养〔2024〕67号)、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以《G228海安、如东、通州、启东段公路安全精品路施工图设计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通交建许字〔2024〕0000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4年南通市228国道安全精品路工程施工项目(交安设施)包括G228海安、如东、通州、启东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和南通市2024年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公路等级最高为一级)交安设施施工工程,其中,G228海安、如东、通州、启东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交安设施施工工程实施里程约为102.677km,养护大中修工程交安设施施工里程约为43.20km。工程造价约1473万元(其中包含配套机电工程约320万元)。工程概况具体为:

(1)G228海安、如东、通州、启东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交安设施施工工程:

①海安段起点K3235+560,终点K3238+838,里程3.278km,实施内容:弯道处理、交叉口交安设施提升、护栏改造、中分带开口以及路侧视距优化等。

②如东段起点K3238+838,终点K3304+370,里程65.532km,实施内容:辅道及搭接道路改造、交叉口交安设施提升、中分带开口归并、护栏、桥头防护改造(增设翼墙)、中分带开口以及路侧视距优化等。

③通州段起点K3304+370,终点K3324+961,里程20.591km,实施内容:集镇段护栏、桥头防护提升、交叉口改造提升、中分带开口归并以及中分带开口以及路侧视距优化等。

④启东段起点K3379+750,终点K3393+026,里程13.276km,实施内容:路侧护栏、桥头防护提升、交叉口交安设施提升以及中分带开口以及路侧视距优化等。

⑤科技兴安路段,实施内容为交通状态感知及风险预警、恶劣天气及夜间行车主动引导、行人非机动车过街提醒等工作,与交安同步实施,但科技兴安路段需要单独计量和验收。

(2)南通市2024年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交安设施施工工程

实施内容为204国道如皋段、228国道通州段、328国道海安段、225省道如东段、334省道如皋段、335省道海门段、356省道启东段大中修项目的配套交安设施增设和调整,实施内容为新增道口标柱及漆画标线等。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即2024JASG02标段,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为上述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施工及其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8月,计划交工时间:2024年11月30日。

2.4缺陷责任期:G228海安、如东、通州、启东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交安设施施工的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日期起计算1年;南通市2024年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交安设施施工的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年。

2.5质量要求:交/竣工验收合格。

2.6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7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允许为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为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合计满足)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为700万元(或以上)的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维护改造)项目。

注:普通公路指普通国省道及县乡村道专用公路,下同。

(3)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满足以下要求):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中的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信用类别:若为独立投标人,信誉以施工类、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类两类中低的为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机电施工单位按施工类(机电施工单位在本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得分按照暂A级确定),养护单位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类(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无2023年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的,则其信用等级按照B级确定。下同),并以联合体中低的为准)。];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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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①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为700万(或以上)的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维护改造)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担任过至少二项单项合同额为700万(或以上)的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维护改造)项目的项目副经理。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②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项目总工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维护改造)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可以到岗的承诺书。

注: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A、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B.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④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例如:若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指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应为2024年3月~2024年5月或2024年4月~2024年6月或2024年5月~2024年7月或2024年6月~2024年8月)。

(5)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证明材料要求同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业绩项目中任职(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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