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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银行新疆石河子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乌鲁木齐招标

关 键 词:新疆

2024年中国银行新疆石河子分行现金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银行新疆石河子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银行新疆石河子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编号:

BOC-0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1.对中国银行新疆石河子分行各辖属机构上缴的人民币按照人民银行相关标准组织驻场式清分、整点、挑残、鉴别识伪、捆扎(包括人民币纸币和人民币硬币);对ATM专用钞进行清分装箱;对ATM清机回收钞箱现金进行清分、整点、捆扎业务处理;现金清零。

2.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两年,按季按业务量计费方式据实结算。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续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采购人可按授予合同供应商在《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授予合同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不涉及续签

(二)采购流程:

采购流程: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完成供应商报名审核成功后,由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组织招标活动。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应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整点清分处理服务或接受金融机构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新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本公司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三)信用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需提供《信用报告》;(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截图;(4)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页查询截图;(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6)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等行为,通过招标方内部反洗钱系统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制裁背景调查工作,被列入制裁名单内的不得参加此项目;

(四)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务用工、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八)已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单位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罚列入“禁入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九)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时间: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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