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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安市北凌河沿线支流闸控建设项目施工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淮安招标

关 键 词:新能源

2024年海安市北凌河沿线支流闸控建 正文内容

2024年海安市北凌河沿线支流闸控建设项目施工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已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以淮工政审备【2024】35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国际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工业园区发展大道北侧、西安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45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容积率约1.20,本次工程约为9.5万平方米,主要续建加固一栋厂房、一栋宿舍楼、一栋办公楼,新建六栋厂房、门卫、消控室及道路、绿化、管网等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拟用作年产500万套铝合金压铸件和3C智能产品生产。

2.1.3合同估算价:24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图集标准规范要求(含施工过程中更新的),工程质量达到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本次工程的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设计变更。包含水土保持、地基处理、桩基、降水排水、土建、水电安装、原有厂房加固、消防、暖通、电梯、绿色建筑、雨水回收、节能、综合管线、景观绿化、道路(含交通标识、标线等)、标识标牌(含各单体楼名、门牌、楼层标志、索引等)、硬质铺装、大门、围墙、亮化、智能化、照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充电桩、垃圾房、非机动车停车棚、自来水(给水及二次加压供水)、供配电、燃气(常规工程安装及延伸费用等)、三网合一工程(含移动/联通/电信网络等)、有线电视等;

注:①设计内容还包含红线内至红线外接入点的供配电、燃气、三网合一工程(含移动/联通/电信网络等)、有线电视,以及与用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之间的道路工程、给排水接入至市政管网工程等。②以上涉及到的所有图审费用、专家评审费用等均包含在设计费中。

(2)采购: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需要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采购,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以及与用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之间的道路工程、给排水接入至市政管网工程、供配电接入至红线外环网柜工程、燃气工程、三网合一工程(含移动/联通/电信网络等)、有线电视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工程验收(含所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其中1#、2#厂房洁净车间的设计、装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3#宿舍楼、办公楼室内装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压铸岛基础及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且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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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

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8日17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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