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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惠市米沙子镇沃皮中心小学长春市中韩示范区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024年德惠市米沙子镇沃皮中心小学 正文内容
2024年德惠市米沙子镇沃皮中心小学长春市中韩示范区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XGC-202407-865-CLL)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韩示范区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德惠市米沙子镇沃皮中心小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韩示范区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韩示范区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韩示范区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6响应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购买磋商文件及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0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邮箱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法人/负责人)正反面、(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中韩示范区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YXGC-202407-865-CLL;
2项目名称:中韩示范区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45万/年,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6采购需求 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中韩示范区中心幼儿园食堂提供食材、配送及与之有关的后期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鸡蛋、蔬菜、水果、豆制品,鸡肉、水产冻品,猪肉,牛肉等;实际供货品种及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在履约良好的前提下,采用按年续约的方式。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3.6响应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购买磋商文件及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29日-2024年08月02日,每天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到邮箱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1)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法人/负责人)正反面、(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售价:6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长春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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