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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清苑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东院)维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7-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办公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清苑区税务局综合业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清苑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东院)维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清苑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东院)维修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清苑区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清苑区税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消防栓分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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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9至2024-08-02,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保定市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购买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同时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8-19 14:30 ,地点为 保定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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