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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项目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南京招标

关 键 词:江苏

2024年《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立 正文内容

2024年《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项目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2项目名称:《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项目咨询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最高限价:40万元人民币

1.5采购需求:开展《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的研究与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止。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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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资格。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每天上午08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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