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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白洋淀生态清淤效果评估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系统

2024年白洋淀生态清淤效果评估项目 正文内容

2024年白洋淀生态清淤效果评估项目招标


项目名称:白洋淀生态清淤效果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3266700元

最高限价:32667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需要选择专业的技术单位,通过对白洋淀淀区水下地形、底泥释放、底栖与水体生态系统进行调查勘探,明确生态清淤前后淀区水动力环境演变、探明生态清淤工程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查明水体与底泥释放关系、评估底栖与水体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定量分析生态清淤后淀区水动力、水环境、水生态改善程度,形成淀区生态清淤前后水动力、水环境、水生态演变、治理成效的评估报告,为评估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系列工程实施效果提供量化评价指标,全面评估白洋淀生态清淤四期实施前后淀区水动力、水环境、水生态的演变,进一步揭示四期生态清淤工程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

详细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3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60%。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具体要求如下: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预留份额:①供应商进行分包: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3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分包金额的60%。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18%。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则不允许分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3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18%。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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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表。

注: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各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协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联合体应包含水动力、水生态环境两种任务类型,并在联合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何种任务类型,且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④联合体各方在投标、中标与服务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⑤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⑥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⑦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也应当满足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每天9:00至12:00;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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