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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赣县县城、章贡沙石、上犹东门3座站隐患改造项目一标段招标
2024年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赣县县城 正文内容
2024年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赣县县城、章贡沙石、上犹东门3座站隐患改造项目一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赣县县城等3座站隐患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关于赣州赣县县城加油站隐患统筹改造资金的批复】(石化销售赣发〔2024〕2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赣县县城、章贡沙石、上犹东门3座站隐患改造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赣县县城、章贡沙石、上犹东门。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37.88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罐区工程、工艺工程等,对应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相关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单站30天。
2.6工程质量:合格。
2.7其他:施工作业现场全过程视频录像,录像保存期限一年,视频资料随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压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2级及以上且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企业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A证);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持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6)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合同金额≥50万元的加油站或油库工程施工业绩,2021年以来加油站或油库工程施工业绩累积合同金额≥200万元;
(7)投标人承诺:
①依法合规承揽项目,不转包(卖标)、挂靠及违法分包承诺。
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申报当期合同价款时,应向本公司出示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③承包商服从我公司管理承诺。根据《江西石油分公司建设项目承包商记分量化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石油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考评管理办法》对承包商开展考核。
④中标人QHSE管理体系符合性评审承诺。按照中国石化总部要求审查中标人QHSE管理体系,QHSE管理体系符合性评审通过的,招标人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未通过评审的作否决项处理,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按照以上要求顺延。
⑤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原件复核及人员锁证承诺。三名主要管理人员全过程参与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签订、证照手续办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⑥外省中标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赣备案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进行任何转包或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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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有合同金额≥50万元的加油站或油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有合同金额≥50万元的加油站或油库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项目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有合同金额≥50万元的加油站或油库工程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含安全员)执业业绩。
3.4业绩证明材料说明:
需提供业绩对应合同,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需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提供至少一张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发布时间前1个月之间,发票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为真实有效且信息一致(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为有效业绩,否则为无效业绩。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3.6项目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其他报建手续的办理。如不能配合,招标人有权更换项目承包单位。
(2)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如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招标人同意延期后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中标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承担由工期延长造成的监理等费用增加;如不能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或经招标人同意延期后的竣工日期)竣工且实际竣工日期超过3个月的,招标人有权更换项目承包单位。
(3)中标单位应配合招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竣工图编制、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期限,中标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价完成工程结算。
(4)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中标单位应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更换项目承包单位。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11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7时00分。
(3)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等相关资料售价:每套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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