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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虞区曹娥江城区段防洪堤综合提升一期工程防洪墙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亮化

2024年上虞区曹娥江城区段防洪堤综 正文内容

2024年上虞区曹娥江城区段防洪堤综合提升一期工程防洪墙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工程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上虞区,内容包括:立面墙绘、平台改造,灯光亮化等。预算造价约103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建造师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注册信息;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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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若提前通过工程验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验收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三)其他要求: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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