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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仓市临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轻小型起重设备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扬州招标

关 键 词:江苏

2024年太仓市临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2024年太仓市临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轻小型起重设备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度扬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扬农〔2024〕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

2.1.2建设规模:0.13万亩

2.1.3预算价:382.3058万元

2.1.4工期要求:2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5年4月30日,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为本单位自有员工,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经理身份无承担的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发布后);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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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3.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任意一个月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本工程设置以下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220万元(合同金额)及以上高标准农田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国土整治项目等类似工程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材料等)。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自2022年4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3.5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配备齐全,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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