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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吉大四院~南湖大路区间侵入一汽集团文物建设控制带相关文物建筑及冲压车间检测鉴定、评估和振动监测及地铁隧道沿线一汽厂区拟建厂房施工对地铁隧道影响评估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信息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吉大 正文内容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吉大四院~南湖大路区间侵入一汽集团文物建设控制带相关文物建筑及冲压车间检测鉴定、评估和振动监测及地铁隧道沿线一汽厂区拟建厂房施工对地铁隧道影响评估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吉大四院~南湖大路区间侵入一汽集团文物建设控制带相关文物建筑及冲压车间检测鉴定、评估和振动监测及地铁隧道沿线一汽厂区拟建厂房施工对地铁隧道影响评估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4-1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吉大四院~南湖大路区间侵入一汽集团文物建设控制带相关文物建筑及冲压车间检测鉴定、评估和振动监测及地铁隧道沿线一汽厂区拟建厂房施工对地铁隧道影响评估,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吉大四院~南湖大路区间侵入一汽集团文物建设控制带相关文物建筑及冲压车间检测鉴定、评估和振动监测及地铁隧道沿线一汽厂区拟建厂房施工对地铁隧道影响评估。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区间从吉大四院站东端开始,沿着东风大街向东敷设,依次下穿一汽文保地块、一汽制造厂区、南站铁路线、长春火车南站站房、既有轻轨3号线高架桥,接入南湖大路站西端,区间全长1762.283米(左线1766.974),其中下穿一汽厂区段长约773米(里程YK24+808.004到YK25+581.093),区间覆土28.1~31.8m(临近冲压车间范围内覆土大于30m),区间正线采用盾构法施工。
2.4招标范围:本区间侵入一汽集团文物建设控制带和一汽冲压车间周边,应产权单位要求,需要对侵入一汽集团文物建设控制带相关文物建筑物及冲压车间进行检测鉴定、工后病害检测调查、安全性影响评估、隧道施工振动影响评估以及列车运行振动影响评估、振动监测及地铁隧道沿线一汽厂区拟建厂房施工对地铁隧道影响评估等相关方面的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0日。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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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长春市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信用信息生成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生成日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的期间);
(8)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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