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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宁县公务出行社会车辆定点租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华宁县公务出行社会车辆定点 正文内容
2024年华宁县公务出行社会车辆定点租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HZBHN-2024-025;
2.项目名称:华宁县公务出行社会车辆定点租赁采购项目;
★3.最高限价:
华宁县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定点租赁最高限价
序号 车型 座位数(座) 车辆价格 里程单价 (元/公里) 驾驶员费用 备注
1 轿车 5 18万及以内 100公里范围内,每公里2.5元,超出100公里每公里1.8元。 160元/天 过路费、县外停车费、驾驶员及食宿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其余车辆运行所有费用由租赁企业承担。
2 越野车 5 25万及以内 100公里范围内,每公里3.5元,超出100公里每公里2.9元。 160元/天 过路费、县外停车费、驾驶员及食宿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其余车辆运行所有费用由租赁企业承担。
3 商务车 7-9 25万及以内 100公里范围内,每公里4.0元,超出100公里每公里2.9元。 160元/天 过路费、县外停车费、驾驶员及食宿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其余车辆运行所有费用由租赁企业承担。
华宁县乡镇(街道)公务出行社会车辆定点租赁最高限价
序号 车型 座位数(座) 车辆价格 租赁最高限价 备注
1 轿车 5 18万及以内 100公里以内215元/次,超出100公里每公里加收1.0元,超过24小时,每天加收75元。 过路费、县外停车费、驾驶员及食宿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其余车辆运行所有费用由租赁企业承担。
2 越野车 5 25万及以内 100公里以内300元/次,超出100公里每公里加收1.3元,超过24小时,每天加收120元。 过路费、县外停车费、驾驶员及食宿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其余车辆运行所有费用由租赁企业承担。
4.采购需求:华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对华宁县2024-2026年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项目实行“一年一评价”,即采购人每年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可继续执行下一年度合同。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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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2)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方式及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统一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时提供);
5.售价:10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8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方式:现场进行竞争性磋商
★2.服务范围:(1)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需派出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2)参加省、市级临时通知并有时限要求的紧急会议,市级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公务活动;(3)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批准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4)中央、省、市和其他州市到我县督导、调研、检查、考核、考察等公务活动;(5)前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以外且公共交通工具未覆盖的地区;(6)按规定组织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以外的扶贫、进村入户调研等集体公务活动;(7)县本级党政机关需要保障的其他公务活动,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服务对象:华宁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及其所属站、所)。
★4.磋商有效期(日历天):90
★5.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
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金额及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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