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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光新能源9.54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新能源

2024年福光新能源9.54MW分布 正文内容

2024年福光新能源9.54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句容福光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一期9.5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EPC)已由句容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句国资投备2024年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句容福光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2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约9.54MW。项目建成后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及“全额上网”运营模式;

2.2.3合同估算价:2782万元;

2.2.4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0月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绿丰环境厂房厨余中转站厂房、镀锌厂、句容福地生鲜汇农贸市场项目需在60天内;南京地铁运营公司句容车辆基地项目需在90天内完成项目备案、接入方案办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办理并网手续并投入运营,且为电站运行提供25年运维服务(含不少于2年的免费运维服务)。

2.2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开发、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资源开发及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协调组织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等,项目备案及接入方案审查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深化设计编制及审查、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等)、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含与建筑物产权方的沟通协调)、工程深化设计(含加固设计)、设备(含组件、逆变器、变压器、支架、电缆、有功控制系统、无功控制系统等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主辅设备及备品备件、设备采购、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准备、施工(含屋面防水、除锈、喷漆、施工现场交通服务)、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含调试工具)、试运、并网验收及发电、性能试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实际情况,复核建筑物屋顶承载力并出具最终报告,对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加固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加固完成后提供承载力复核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含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电力接入施工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B)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C)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企业高级管理岗位。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E)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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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光伏装机容量5MW(含)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指:国家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装机容量、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光伏装机容量5MW(含)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指:国家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装机容量、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光伏装机容量5MW(含)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装机容量、项目负责人、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资格审查依据。③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3.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其他必要条件: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3)投标人(申请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5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9日24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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