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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郑市学校供餐食材配送招标项目-招标
2024年新郑市学校供餐食材配送招标 正文内容
2024年新郑市学校供餐食材配送招标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新临采购-2024-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郑市学校供餐食材配送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所需资金由接受服务学生监护人承担,招标人为新郑市锐博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负责新郑市学校餐厅及配餐食材配送,包含普通食品配送、肉类食品、蔬菜类食品及奶制品配送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郑市学校供餐食材配送招标项目第一标段;
(002)新郑市学校供餐食材配 送招标项目第二标段;
(003)新郑市学校供餐食材配送招标项目第三标段;
(004)新郑市学校供餐食材配送招标项目第四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 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 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 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 明文件);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资格要求:
3.2.1第一、二、三标段供应商应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3.2.2第四标段供应商应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代理奶制品生产企业具有学生奶
生产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格以及有效期内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
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记录证明;
3.4检测要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4.2第三标段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操作人员,承诺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提供相关设备证明材料、人员证书及承诺书);
3.5场地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办公区域、分拣场地(分拣场地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停车场等布局合理,场地要监控全覆盖,第二标段须具有独立冷库(含冷藏冷冻功能),第 四标段须具有冷藏设备(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场地布局图);
3.5车辆要求:
3.5.1第一、三标段供应商自有箱式货车不得低于3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5.2第二、四标段供应商自有箱式货车不得低于3辆(其中冷链车至少1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6人员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康证、合同及缴纳社保人员不低于10人,且需设置相应岗位(如: 配送员、检验员、驾驶员等)(提供健康证、合同及社保复印件);
3.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 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 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自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所附查 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 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 评审依据。
3.9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2日00时00分到2024年08月22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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