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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油房壕煤矿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油房壕煤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已获批准,招标人为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渠道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油房壕煤矿水土保持技术服务2.2项目编号:SNZB-XBHJQ-D2024010307
2.3 项目概况:
内蒙古塔然高勒矿区油壕房煤矿矿井及选煤厂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境内,井田面积116平方公里,可采储量4.5亿吨,设计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首采区服务年限为11.0 年。工程总占地面积77.9 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70.9 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37.5亿元,总工期56 个月。
2014 年,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内蒙古塔然高勒矿区油壕房煤矿矿井及选煤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14 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的水保方案。2024年4月项目开始复工。由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江海子镇油坊壕煤矿。
本项目是根据《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油房壕煤矿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需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行水土保持监测;二是开展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三是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顺利取得水利部的验收报备文件或黄河水利委员会核查无问题的意见。以上工作需要从2013年开始完善相关资料。
2.4 招标范围:
2.4.1本次招标的项目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油房壕煤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结合黄河水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水利局监督检查的要求,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行水土保持监测;二是开展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三是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顺利取得水利部的验收报备文件或黄河水利委员会核查无问题的意见。同时协调落实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整改要求,协调和理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关系,确保不发生水土保持处罚事件。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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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需要从2013年开始完善相关资料,通过对甲方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区采集数据,进行调查监测,分析结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开展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工作和资料应按照规范进行开展和编制,以满足甲方项目竣工验收的需要。
监测单位同时进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指导建设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各级监督检查意见,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和具体的水土保持措施,为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方向、提供技术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项目区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2)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需要从2013年开始完善相关资料,对已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数量进行评定,并完成水土保持单位工程签证、分部工程鉴证。
完成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专项工程验收前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料(签证资料应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标准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落实监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3)水土保持验收:依据水利部(水保〔2017〕365 号)《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对照批准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从方案编制与审批过程、方案实施的建设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与投资以及工程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技术评估。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质
量、数量进行评定,并对工程初期的运行与成效进行评定。抽样调查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通过现场查勘,结合查阅施工、监理、财务、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档案等,走访有关公众,评估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编制、召开自主验收会议、邀请专家质询,形成《生产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报备验收资料,并顺利取得水利部的验收报备文件或黄河水利委员会核查无问题的意见。
2.5 服务期限: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计划工期,自中标单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计算至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为止。
2.6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油房壕煤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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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水土保持监理: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证书;
3.2.2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项目具备技术服务能力;
3.3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验;
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近 3 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投标信息填报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近 3 日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近三年不得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事件记录;投标人未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公司发生禁止交易的行为;
3.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
3.7投标单位务必踏勘现场,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现场踏勘证明,现场踏勘时间为报名期截止后第三日,相关费用自理,责任自负。踏勘联系人同招标人联系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单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及责任划分;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独立完成并已通过县级以上水行政部门审批或鉴定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或监测或监理或验收项目业绩以及类似成果。
备注:合同及成果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项目内容、合同签订页、项目成果的审批或鉴定验收资料等。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合同及成果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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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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