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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麻涌镇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CCTV检测招标公告
2023年麻涌镇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 正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3 年麻涌镇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 CCTV 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QZMCZ12400719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麻涌镇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CCTV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2023年麻涌镇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CCTV检测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麻涌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管道总长约 58.907km,包括雨污分流改造和错混接整改污水主管 39.204km,管径为 DN300~DN400,用户污水接驳管 6.926km,管径为DN200,雨水管1.896km,管径为DN300~DN500,雨水立管10.881km,管径为DN100。道路工程作为本项目的附属工程,主要包含:现状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等的拆除及修复,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CCTV检测费用约为1012600.00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2023年麻涌镇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CCTV检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工程的雨水管CCTV检测和污水管CCTV检测等检测服务工作,CCTV检测管道总长约41.1km。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总服务期从中标施工单位进场,至合同规定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道路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上述证书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文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 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4)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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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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