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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煤矿油型气监测与分级预警系统开发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0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华能

2024年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煤 正文内容

2024年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煤矿油型气监测与分级预警系统开发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煤矿油型气监测与分级预警系统开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油型气是煤油气共存矿井新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也是煤油气共存矿井安全高效开采不可回避且亟待解决的难题。瓦斯-油型气混合气体是由煤层瓦斯和围岩油型气组成的复合气体,具有煤层瓦斯含量低、涌出量大、涌出时间和地点随机性强,防控难度大等特点,煤矿在采掘过程中极易发生油型气导致的瓦斯超限事故;相较于普通矿井而言,含油型气矿井的瓦斯-油型气混合气体爆炸范围为1.85%~9.85%(普通矿井瓦斯爆炸范围为5%~15%),瓦斯-油型气混合气体更易发生爆炸事故;油型气赋存不规律,不易探查,采掘过程极易发生油型气突然涌出导致的瓦斯超限事故。
项目针对华能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根据目前确定的油型气标志气体研究成果,集成开发瓦斯、硫化氢、乙烷多参数监测设备,实现对采掘空间内硫化氢、乙烷等油型气标志气体浓度和甲烷气体浓度的实时监测。分析研究油型气涌出强度与油型气地质、煤岩特征、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强度之间的关系,建立采掘工作面瓦斯-油型气涌出动态模型,开发油型气分级预警系统,以甲烷浓度变化速率以及标志性气体浓度建立三级预警指标体系,具备声光报警、语音报警、屏幕显示及弹窗等多种方式发出报警信息并标注预警位置的功能。根据油型气监测装备的工作原理,开发配套油型气监测数据传输系统,实时采集、转换和传输数据。项目预期成果可为矿井开展油型气防治提供支持,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项目成果不仅可以直接应用于新庄、核桃峪等公司所属矿井,同时也可以向国内煤油气共存的矿区推广应用。
2.2服务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
2.3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煤矿油型气监测与分级预警系统开发项目》。
2.4服务期
90天。
2.5招标范围
(1)开发2套瓦斯、硫化氢、乙烷激光一体化监测设备。
(2)开发2套油型气分级预警系统。
(3)开发2套油型气监测预警系统数据传输系统。
(4)完成成套系统认证并具备安全入井试验的条件。
2.6项目需要达成的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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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油型气分级预警系统,并负责取得系统软件著作权,软著权利人为招标人“华能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分级预警系统以甲烷浓度变化速率以及标志性气体浓度建立三级预警指标体系,工控机实时显示参数浓度及传感器所在地点或坐标;预警时,屏幕弹窗,颜色+文字的形式显示预警等级;具备声音报警+语音提示功能。
(3)开发油型气监测数据传输系统,具备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方式,实时采集、转换和传输数据。
(4)开发的油型气监测预警系统可在煤矿独立运行,同时开放协议,留设接入矿井已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接口。
(5)开发的激光一体化监测设备具备现场就地报警与地面远程报警功能。
(6)完成1项发明专利授权、1项发明专利受理。
(7)发表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科技论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份激光监测设备或系统开发相关业绩合同,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项目内容范围)。
3.2.2项目负责人要求:
(1)职称:具有高级职称,并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业绩成果要求: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负责过至少1项激光监测设备或系统开发相关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业绩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或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的任命书)。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8日9:00起至2024年8月14日17:00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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