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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响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南通

2024年响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态安 正文内容

2024年响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如东支线)建设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行审批【2023】2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东泽源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如东支线)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根据新修编的《如东县给水专项规划(2021-2035)》中相关供水主干管网建设计划,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如东支线)建设工程(二期)对标县域中部输配水主干管线,沿G228(饮泉线~掘遥河)、S28启扬高速(掘遥河~洋骑线)并延伸至S335苴东线,设计供水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埋地管道大部分采用球墨铸铁管;跨越河道、等级公路以螺旋焊钢管为主,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规范,满足城市生命线工程有关规定。

2.1.3合同估算价:本工程项目估算价约5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55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中标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2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符合评审要求;20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

施工工期:4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3月24日。

2.1.5其他:/。

2.1.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航评专题报告、涉路安全评价专题报告(含港城中通道口一处安评)、技术咨询服务、后续服务(包括方案多次认证确认、计算书编制、图纸审查、设计变更、技术处理、参加各类验收、工程实施期间的现场设计配合、竣工图复核签认等)。不包括测量、地勘、物探、林评、洪评内容。

a、方案设计:根据可研报告进行现场调查研究进行方案设计;

b、初步设计:根据经确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

c、施工图设计:根据业主确定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出具的施工图满足规范、标准要求,满足审图机构要求通过审图;

d、航评报告:根据业主要求结合设计方案编制航评报告,并提交航道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及取得相应的批复;

e、涉路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根据业主要求结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应急预案编制涉路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及港城中通道口一处安评,并提交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及取得相应的批复;

f、后续服务:实施期间设计交底;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以及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2)采购、施工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内各类管线安装(DN1000-DN1400口径)的施工、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部分必要配套管材管件采购等,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可行性操作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属地镇村协调,解决清障过程中的各类矛盾问题,协调管线、线路迁移改造,施工影响范围房屋鉴定和保全,承担必要的协调费用,帮助招标人有效管控清障补偿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含咨询服务)、部分管材管件采购、清障协调、迁移征收、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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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设计资质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4.2施工资质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3.4.1、3.4.2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5拟派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5.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若职称证书不体现专业,可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5.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的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验收,并建设方同意可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

3.5.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的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验收,并建设方同意可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拟派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由牵头单位提供。

2.本工程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2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8日17时00分至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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