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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招聘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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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招聘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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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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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板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招聘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MCZB-CG2024-20;
项目名称:板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招聘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6万。
服务要求:统一招聘板桥镇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服务对象:板桥镇31个村委会及其下辖小组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履行开始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一)严格财务预决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要编制全年资金收支预算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要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二)严格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形成的集体经营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加强票据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专用票据,杜绝“白条”抵库。
(三)严格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且注明支出用途并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经村(社区)主任审批、乡镇(街道)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账。
(四)严格资金管理制度。现金收支必须有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各类收入款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缴入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储存,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非出纳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收支,严禁借支挪用、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取消非经营性招待费,规范村干部报酬发放,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制度加以控制,严格交通、通讯费用管理,对享受误工补贴的村组干部人数和标准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各村(社区)自行确定标准和随意发放。
(六)严格借(贷)款审批制度。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不得举债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确需借款的,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方案,落实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不得借款发放村组干部工资、村民福利等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七)严格“三资”清查和台账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重点清查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含扶贫项目形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对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按程序核销。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范围、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八)严格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的要制定相关方案,签订标准书面合同,明确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招投标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九)严格招标投标制度。对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公开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包者或原租赁者享有优先中标权。
(十)严格收益分配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总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规定,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要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各方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福利费可用于对因病、因灾、因残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存在返贫风险的集体成员进行帮扶救助。具体分配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方可实施。严格实行量入为出,严禁举债搞公益,严禁举债发福利,严禁举债分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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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属于免税或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等文件。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文件。
2.4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将中标的总承包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包给中小企业40%附属工程;若中标企业为中小型企业,则无需分包。执行政策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59号等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其他要求:
3.1、信誉要求: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9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磋商申请人在保山市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磋商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人申请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2.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
注:磋商保证金缴纳不接受现金,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为准。(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或标段号)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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