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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大庆供热分公司1、2、3、4号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大庆招标

关 键 词:黑龙江

2024年黑龙江大庆供热分公司1、2 正文内容

2024年黑龙江大庆供热分公司1、2、3、4号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改造已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下达电力板块2024年度第一批技改项目计划的通知》(大唐集团生[2024]43号)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秀水路47号

2.4建设规模:285MW

2.5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82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1、2、3、4号炉超低排放改造/系统工程设计、电气增容手续办理、接入系统手续、规划施工手续、环保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电气交接试验(包括新增和改建设备继电保护定制整定、调试和传动试验)、安全设计专篇、科技创新专篇、消防验收、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调试、试验、培训、服务、质量验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A):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脱硝超低排放EPC总承包和1个及以上脱硫除尘超低排放EPC总承包已竣工业绩(业绩必须通过环保验收,且投标时提供环保验收证明)。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脱硝超低排放EPC总承包或1个及以上脱硫除尘超低排放EPC总承包已竣工项目经理业绩(业绩必须通过环保验收,且投标时提供环保验收证明)。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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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脱硝超低排放或脱硫除尘超低排放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脱硝超低排放或脱硫除尘超低排放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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