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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号住院楼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
2024年3号住院楼消防水池及配套设 正文内容
2024年3号住院楼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3号住院楼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国资%自筹100.0%贷款%外资%
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400平方,水池体积216立方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登录后查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08-1409: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
备注:(登录后查看)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2900202400375001001
标段名称:3号住院楼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8-20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9-0309:30
开标地点:(登录后查看)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51.228622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消防水池建设整体发包,主要包含场地基础、水池、水泵房、连接管路、检修井等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改造面积约400平方,水池体积216立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云南省大理市
计划工期(日历天):30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详细资质要求:☑有□无投标人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_施工总承包_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_三级及以上其他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有□无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建筑工程其他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的时间要求为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允许作更换;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的时间要求为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财务要求:2021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须有可识别的二维码,如审计报告无可识别二维码,需提供审计报告真实完整的书面申明并加盖公章;2022年度、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须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未完成备案赋码的,视为无效文件)。(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企业业绩要求:☑有□无企业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35,开工时间不小于2021-1-1,业绩内容为业绩内容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5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内容、金额的,还须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关于业绩内容、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有□无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35,开工时间不小于2021-1-1,业绩内容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5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业绩内容、金额的,还须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内容、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述完整内容规定为准: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投标人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3、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的时间要求为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允许作更换;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的时间要求为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5、财务要求: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须有可识别的二维码,如审计报告无可识别二维码,需提供审计报告真实完整的书面申明并加盖公章;2022年度、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须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未完成备案赋码的,视为无效文件)。6、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5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内容、金额的,还须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关于业绩内容、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7、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5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业绩内容、金额的,还须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内容、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8、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9、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10、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8】7号),原“无拖欠工资证明”更名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投标单位不得有拖欠工资记录(自行承诺)。若存在不良记录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1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2、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提供资料中被查出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其中标无效。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4、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建筑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有□无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建筑工程其他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的时间要求为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允许作更换;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业绩要求:企业业绩要求:☑有□无企业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35,开工时间不小于2021-1-1,业绩内容为业绩内容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5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内容、金额的,还须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关于业绩内容、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有□无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35,开工时间不小于2021-1-1,业绩内容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5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业绩内容、金额的,还须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内容、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其他: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述完整内容规定为准: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投标人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3、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的时间要求为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允许作更换;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的时间要求为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5、财务要求: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须有可识别的二维码,如审计报告无可识别二维码,需提供审计报告真实完整的书面申明并加盖公章;2022年度、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须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未完成备案赋码的,视为无效文件)。6、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5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内容、金额的,还须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关于业绩内容、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7、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5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业绩内容、金额的,还须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内容、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8、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9、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10、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8】7号),原“无拖欠工资证明”更名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投标单位不得有拖欠工资记录(自行承诺)。若存在不良记录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1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2、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提供资料中被查出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其中标无效。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4、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
是否缴纳保证金: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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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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