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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电子台账系统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市政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电子台账 正文内容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电子台账系统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 SXQS-202407-GK082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自行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预算金额及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01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电子台账系统维护项目 ¥ 300000.00 ¥ 0.00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邀请响应单位职工。需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六、报名: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24年09月02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4: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受理(可采用电子邮箱结合邮寄(未按时邮寄报名资料其报名或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现场送达等方式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2.报名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资料(上述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述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
八、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至2024年09月02日09时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应至2024年09月02日09时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邮箱,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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