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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庆炼化公司2024-2026年化工三部二套聚丙烯抗静电剂框架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2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化工

2024年大庆炼化公司2024-20 正文内容

2024年大庆炼化公司2024-2026年化工三部二套聚丙烯抗静电剂框架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4-2026年化工三部二套聚丙烯抗静电剂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塑料用抗静电剂,数量45吨(招标数量为估算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1、交货期:接到买方采购订单15日内到货。

2、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2.4交货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4.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化学品的开发、研发、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当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应用范围:国内Spherizone工艺聚丙烯装置

(3)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4)业绩标的物:塑料用抗静电剂

(5)业绩标的物数量:单套装置使用量不低于5吨,累计数量不低于10吨,以与业绩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为准。

(6)业绩合同份数:不限

(7)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完整文本(至少包含供货范围、标的物价款、双方签章页),如合同内容不能表明标的物满足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技术附件。投标人还须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为准)。投标人还须提供用户使用证明(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使用的聚丙烯装置为Spherizone生产工艺、在单套Spherizone工艺装置的使用量,证明材料须加盖使用单位或技术主管部门公章,并留至少两名使用方的联系人、职务、办公电话,保证评标过程中能够联系核实,如无法核实,则视为不合格)。

8.本项目需进行样品检验,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数量:2份,每份500毫升。

(2)投标人需提前与样品接收人联系,领取样品包装物白色广口塑料瓶(规格500毫升),投标人自行负责清洗领取的包装物后,将样品直接装入包装物中。于2024年9月3日9:00—11:00递交至大庆炼化公司样品接收室(综合楼311)(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接收)。样品外观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不予接收。接收样品时由样品接收人对包装物加封签。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安全技术说明》,用A4纸纵向打印。未附《安全技术说明》样品不予接收。《安全技术说明》不允许手写、盖章,不允许留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否则样品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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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需附密封完好的信封随样品一同递交,信封内应有样品名称、潜在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信封封口处用打印的封条密封,封条上用宋体五号字打印样品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5)样品检验:经由招标人自检或委托国家有相关资质第三方进行检验,检验数据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结果以招标人检验分析报告为准,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6)样品接收人:(登录后查看)

(7)购买招标文件少于3家导致项目失败,或开标前招标人终止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已取走包装物但未递交样品的,应将包装物送回;已送达的样品由送样人自行取回。

(8)招标人根据样品检验情况可能会调整开标时间,请投标人随时上线关注相关澄清或修改,并对收到的澄清或修改进行确认。

9.签订合同后,化工三部需要将到货物资与装置在用进口抗静电剂按10~50%混兑比例范围进行试用。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查询为准)。

3.被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8-2117:00:00至2024-08-26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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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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