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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铁建杭州轨交12号线、15号线、18号线、瑞苍高速项目型钢、柴油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轨道

2024年中国铁建杭州轨交12号线、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铁建杭州轨交12号线、15号线、18号线、瑞苍高速项目型钢、柴油招标


1.谈判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8-13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0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7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2-1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瑞苍高速公路第TJ02标项目部。业主:温州瑞平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

丰收湖站~永玄路站(含)~文正街站,乔司车辆基地出入段线盾构区间一站三区间,包含桥梁拆复建、管线迁改(雨水)、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主要内容为:(1)永玄路站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单柱双跨箱型框架结构,车站净长334.8m,车站基坑标准段宽20.1m、深约17.45m;小里程端头井基坑宽24.8米、深约18.88m;大里程端头井基坑宽30.7米、深约19.5m。(2)丰收湖站~永玄路站区间隧道为盾构法施工,右线区间隧道设计起止里程为YK44+967.603~YK48+459.192,盾构区间全长为3491.6m;左线区间隧道设计起止里程为ZK44+967.603~ZK48+459.192,含短链18.326、长链17.665,盾构区间全长为3490.9m。区间设置五座联络通道(其中3号联络通道兼泵站)。(3)永玄路站~文正街站区间隧道为盾构法施工,右线区间隧道设计起止里程为YK48+793.810~YK50+730.013,盾构区间全长为1936.2m;左线区间隧道设计起止里程为ZK48+793.865~ZK50+624.991,含短链1.466,盾构区间全长为1829.7m。区间在里程YK49+384.754、YK49+767.471、YK50+132.465处各设置1处联络通道,其中3号联络通道兼做泵站。(4)乔司车辆基地出入段线盾构区间隧道为盾构法施工,隧道设计起止里程为CDK0+075.400~CDK1+715.000,盾构区间全长为1639.6m。区间在里程CDK0+222.500、CDK1+032.000处各设置1处内置式泵房。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0标段包含华家池站(不含)~松艮路站(含)~打铁关站(不含)一站二区间,包含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华家池~松艮路站区间隧道为盾构法施工,长1793m,盾构区间共设置3个联络通道。松艮路站位于绍兴路与朝晖路交叉路口北侧,车站沿绍兴路南北向布置。松艮路站~打铁关站区间隧道为盾构法施工,长575m,盾构区间共设置1个联络通道。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7标段承揽施工范围:崇贤站、崇贤停车场出入线区间一站一区间,包含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主要内容为:(1)崇贤站车站主体为地下二层12m岛式站台车站,车站标准段为单柱双跨箱型框架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车站总长度约484.8m,标准段宽21.1m,车站顶板覆土约3.0m;标准段基坑开挖深度为16.7m,端头井基坑开挖深度为18.3m。车站共设置5个出入口(其中1个为物业出入口),3组风亭组(一组为车站风亭、一组为车站与物业合设风亭、一组为物业风亭)、3个设备区安全疏散口、4个物业公共区安全疏散口。(2)崇贤停车场出入线区间采用盾构法和明挖法,其中左线设一短链37.486m,区间右线全长为2302.718(盾构段长1892.718m),左线全长为2264.787(盾构段长度1854.948m),明挖段长度210m。区间设置3个联络通道(其中一处兼废水泵房.合同总工期为1264天。中标合同金额为:¥641055613.00元。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5月31日。

杭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采用全地下敷设方式,线路全场26.05km,分为南北两段,共设站15坐,包括换乘站7座。其中南段起于双浦车辆段站,止于既有双浦站(不含),线路全长1.86km,设站1座。北段起于美院象山站(不含)止于杭州西站站,线路全场约24.19km,设站14座,预留远期向北延伸至瓶窑条件。区间线路出双浦车辆段站后沿科海南路向北敷设,侧穿科海路桥继而以1400m的曲线半径向东北方偏转,下穿既有6号线出入段线,上跨DN4000引水管,以700m的曲线半径向西北方向偏转,到达双浦站。区间右线长1248.392m,左线长1247.700m,设置2座联络通道(其中1#联络通道兼排水泵站),采用盾构法施工。区间纵断面采用V字坡,最大纵坡28‰,最小纵坡2‰,区间隧道现状覆土为8.94m~20.66m。

瑞苍高速公路第TJ02标段,地处平阳县水头镇管辖范围内,途径章岙村、龙涵村、南湖社区等。主线路线长度约8.6km及水头互通连接线长度约2.6km的路基、桥涵、隧道、互通工程、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等。主要结构物包括特大桥1913m/1座,大桥2015.18m/3座,中小桥36m/1座,主线中隧道1395m/2座(蒲尖山隧道605m,岩头隧道790m),水头互通包括:岭头隧道(单洞715m),主线桥1730m/1座、匝道桥1110m/4座、连接线桥390m/1座,地面桥/3座,涵洞3座等,合同额9.18亿元。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3.采购范围

3.1具体内容见附表1。

附件1:

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型钢

XG01



80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8-13标段项目经理部

500

5


2

型钢

XG02



2593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0标段项目经理部

500

5


3

型钢

XG03



2305.18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7标段项目经理部

500

5


4

型钢

XG04



180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2-1标段项目经理部

500

2


5

柴油

CY



600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瑞苍高速公路第TJ02标项目部

200

2


注:此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按发货通知发货,结算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4.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XG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XG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代理商不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代理证明材料,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XG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XG04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CY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
投标物资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
中标单位要无偿提供满足加油至现场每一台机械的至少2台5吨以上流动加油车(加油车必须为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并配持有危险品运输证的司机、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的加油员)。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17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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