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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木萨尔县2023年充电桩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停车场

2024年吉木萨尔县2023年充电桩 正文内容

2024年吉木萨尔县2023年充电桩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木萨尔县2023年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由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县发改【2024】1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

2.1.2建设规模:充电桩29处,102台充电桩,其中:24处公共停车场建90台充电桩,5个小区内建12台充电桩。

2.1.3总投资额:2960.65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403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0月31日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其他:本次招标控制价:24556798.49元,其中工程设计费:465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0951798.49元,暂列金:1000000.00元;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暂列金额等组成。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由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审查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中一项即可):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国家能源局(含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具有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缴纳社保的证明,需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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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需提供)。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3.5、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EPC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后次年年度至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单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具备有效的电力(机电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施工单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安全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3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或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信誉要求:

3.9.1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22日11:00时至2024年08月29日11: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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